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
关于机电检验室定期检验工作范围划分的通知
成特函〔2015〕9号
各相关单位:
根据我院《关于下发<机电类检验室撤分方案>的通知》(成特检〔2014〕106号)文件,从2015年3月1日起,将原机电检验室进行调整,为方便开展工作,现将新整合的机电检验1-6室定期检验工作范围明确如下(详见附件)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机电检验1-6室定期检验工作范围划分表
2015年2月10日